提現規定存在違法嫌疑
記者:最近幾年,中國共享經濟這種新型業態流行,在此風潮下,出現了一大批共享產品。我們在調查中發現,有一類以共享技能為主要內容的App最近比較火爆,用戶可以在閑暇時利用自己的某項技能,通過互聯網為他人提供服務,并獲得一定報酬。按道理說,這應該是一個不錯的平臺。可是,有不少用戶發現,他們通過技能共享App提供技能服務后,卻難以提現。其中原因在于,有的App對提現金額作了設定,甚至沒有設置提現按鈕。不少用戶認為,一些技能共享App的這種作法有很多“霸王條款”之嫌。
劉德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的確存在一定問題。平臺上的錢如果是用戶通過勞動合法所得,應當歸用戶所有。如果平臺按照合同約定收取一定的傭金,這是合法的。可是,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說,平臺限制提現的做法缺乏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也就是說,如果一些技能共享App在實施相應條款時,沒有有效告知用戶便限制或剝奪其權利,就違反了合同法的原則。
吳旭夢:準確來說,這涉及我們俗稱的“霸王條款”或單方條款問題。不過,我們對此應該區別對待:
對于一些技能共享App的規定,用戶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App平臺一開始的確有設置“霸王條款”傾向和嫌疑,但如果App平臺上的規定本身不存在強制用戶使用自身服務的行為,則不涉嫌違法。
如果用戶愿意接受相關協議并在平臺上進行交易,但在進行提現操作時由于金額、時間等限制不能提現,則App違背了合同法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則。不過,在用戶接受協議條款層面,大部分網絡平臺存在打擦邊球的情況,或者說,一些網絡平臺打著合法的幌子卻干著不正當的事情。例如,縮小關鍵條款字體,并將其隱藏在其他大量條款中,然后利用用戶圖快或嫌麻煩的心理,迅速完成用戶同意所有條款的注冊環節。也就是說,如果用戶在注冊登記時,網絡平臺已在協議的顯眼位置明確告知用戶充值、消費和提現限制等方面的關鍵條款,則屬于另外一種情況。
平臺須盡嚴格審查義務
記者:除了在提現時遇阻,有些用戶反映,在一些技能共享App上還出現了一些比較可疑的事情,有的用戶可能打著技能共享的幌子進行色情交易。
劉德良:從法律角度來看,如果這些網絡平臺知道自身存在或暗地里縱容非法交易行為以及廣告、宣傳和相關條款中暗含鼓勵色情交易,這將適用我國現行法律中對組織、撮合或提供賣淫嫖娼行為的認定。政府有關部門將對其進行規制和打擊。
如果網絡平臺客觀上不知道存在非法交易行為,或者明確規定拒絕、禁止提供色情交易,這種情況則例外。此外,如果供需雙方沒有在平臺上直接發布涉黃信息或需求,App平臺只是給二者提供了社交的機會,但當事人卻私下進行了事實上的性交易,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認為平臺不是故意縱容和默認性交易,因此也不存在過錯。
一些App在其使用說明上提及“被舉報者如果違規情況屬實,有警告、刪除內容、封禁賬戶等處罰方式”,這種情況是否存在撇清自己責任的嫌疑?對此,在沒有實名認證的情況下,僅對賬號進行限制和處罰,我們要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吳旭夢:有的App可能存在打著共享經濟的幌子做一些涉嫌違規違法的事情,本質上違背了共享經濟所追求的理念。具體而言,App開發商的主觀初衷可能并沒有不良企圖,但客觀上部分用戶有可能借助這些平臺牟取不正當利益。此類不良現象的出現,App開發商作為網絡平臺的管理者存在一定的過錯,因為他們有可能未盡到對用戶個人信息、需求內容、技能資質等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查的義務。
實名認證要求怎樣落實
記者:客觀地說,技能共享類App的出現確實給公眾帶來了不少便利。可是,當一種新的工具出現時,總有些別有用心的人會借此干些違法的勾當牟取不法利益。
對于這種現象,我們應該做哪些工作,以便這些有著良好初衷的網絡工具、平臺健康發展?
劉德良:共享時間與技能App,本質上是一個社交撮合的平臺。如果平臺本身只是一個中介,實際上并沒有暗示或鼓勵交易對象進行非法活動,如果其本身還會采取相應有效措施進行打擊,這就意味著平臺本身不存在進行規范的必要。否則,則需要進行規范。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實名制。對于是否需要強制實名認證問題,按照我國法律條文,的確存在相應的規定。此外,從網絡安全的角度來講,也存在實名認證的需求。但實名認證存在很多問題,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值得反思。從目前來看,我國還沒有出臺有效規避信息濫用的法律。但實名認證本身并不會必然導致信息濫用問題,其關鍵是我國僅僅強調保密和安全,而缺乏有效打擊身份假冒和濫用的規范。
吳旭夢:目前提供共享服務的網絡平臺非常多,我覺得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規范。
一方面,開發商作為開發和運營App的主體,要真正盡到實名認證、審查用戶信息真實性、提醒用戶存在風險的義務和責任,尤其是直接涉及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的網絡平臺。在條款層面上,開發商要做到顯性告知義務。例如將重要條款放在首頁、設置閱讀時間、同意協議時彈出關鍵提示、簡化協議內容等。這既能減少App開發商不至于承擔過多連帶責任,也能給用戶提供明確和清晰的選擇。
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出臺相關政策對是否需要實名認證的網絡平臺進行細分,增加可操作性,防止實名認證要求的泛濫。此外,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違反該罪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嚴厲打擊,以此來保護公民信息不被任意泄露。
第三個方面在于,用戶個人要加強維護自身安全的意識,提高對潛在危險進行識別的能力,以及增強自身實施相應行為所產生后果的基本預知能力。